3月起一批市场监管 新规开始实施!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3/15 13:47:58 浏览量:
2022年3月即将到来。市场监管领域有新规定将实施
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
登记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登记情形的,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条例还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体现改革成果,通过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等,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该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
三、《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将于2022年3月7日实施
《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3月7日实施。
散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了散装食品的特别,对于采样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散装即食食品的定义明确提出标准不适用于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
四、《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仅仅规定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未予明确具体哪个部门。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上一篇:“旺林”“新银象”产品获批扩大使用范围的启迪
下一篇:省经信工作会议传来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