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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维生素C出口企业在美反垄断诉讼完胜

    来源:摘自中国食品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9/30 10:13:51 浏览量:


        美国当地时间8月1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了纽约东区法院2013年做出的责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直接购买者原告三倍损失赔偿1.53亿美元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至此,这场历时16年,中国维生素C出口企业在美反垄断诉讼取得完胜。
        2005年1月26日,美国原告提起针对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中国企业的反垄断诉讼,控诉上述公司通过达成固定价格协议,共同实施了对美出口维生素C产品的价格共谋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美国原告在美国多个州的地区法院起诉并立案,后合并案件统一到纽约地区法院审理。此后,原告不断增加中国被告企业的关联公司为新被告,原告指称包括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主要维生素C生产及销售商通过结成垄断组织。
        2013年3月14日,纽约地区一审法院对维生素C反垄断案做出决定,认为原告所指控的被告中国企业价格负有相关法律责任,法院判决中国被告企业需承担赔偿损失与罚金。2016年9月20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判决:纽约地区法院不应对此案行使管辖权,裁定纽约地区法院的判决无效,扭转了纽约地区法院拒绝接受被告基于国际礼让原则申请驳回起诉的一审裁定,将案件发回纽约地区法院并指令法院撤销案件。
        我国被告企业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应诉,得到国家商务部的帮助。我国商务部曾经就此案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向美国相关法院多次提交正式的书面声明,明确告知美国法院被指控的中国企业所实施的行为是根据中国政府的要求所做出。基于国际礼让的原则,美国纽约地区法院不应对此案行使管辖权。
        在美国法院对本案的审判中,纽约地区法院判决,美国巡回法院予以否决,美国原告又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诉求被驳回并决定撤销。
    (本刊摘编自《中国食品报》8月23日报导)
     
    链接:我省行业出口贸易多,更有企业曾花很大代价打赢过被外商起诉侵犯产品知识产权的官司,所以出口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中国企业要适应市场规则,加强对国内外反垄断法律的学习和掌握,要及时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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