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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著名商标”字样4月1日起停止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4/12 10:35:00 浏览量:


        日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为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减少市场主体损失,对市场主体的广告宣传、产品包装装璜等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对“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
        (三)进一步加强商标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符合驰名商标案件申报条件,要及时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积极申报,有效发挥驰名商标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功能。                
    (本刊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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