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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表彰行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12-17 13:30:59 浏览量:


     
    浙食添协[2008]第21号
     
    关于评选表彰行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会员企业
    自2002年以来,我会曾两次开展评选表彰浙江省食品添加剂与配料行业龙头企业活动,八家企业获得了此称号。这项活动对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开拓创新,做强做大,科学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协会决定继续开展行业龙头企业的评选工作,并制定出《浙江省食品添加剂与配料行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暂行),在行业内试行。
    本次评选工作拟与协会换届活动同时进行,并在会员大会期间表彰,请各企业根据龙头企业评选条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于12月25日前,填好龙头企业申报书,寄给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徐小木 电话/传真:0571-86522184 86074489
     
    附件:1、行业龙头企业申报书
    2、浙江省食品添加剂与配料行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暂行)
     
    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工业协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龙头企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网址 电子信箱
    食品添加剂和配料产品名称
     
    近两年食品添加剂和配料主要经济指标
    年份
    销售额
    (万元)
    其中出口额
    (万元)
    实缴税额
    (万元)
    利润额度
    (万元)
    2006年
     
     
     
     
    2007年
     
     
     
     
    主导产品执行标准与标准代号
    企业已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年份
     
    主导产品获奖情况:国家名牌 省名牌 市名牌
    国家驰名商标 省著名商标 市著名商标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省内 %,国内 %,国际 %。
    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污染物处理情况:达标排放 ,未达标排放
     
    附件2:
     
     
    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
    (暂 行)
     
    一、评选行业龙头企业旨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开拓创新、做强做大、科学发展。
    二、评选活动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实施。
    三、企业参评条件
    1、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2、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
    3、企业的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生产规模处于省内、国内前列,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
    4、产品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在省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5、经济效益好,年实现利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6、企业信誉良好,管理水平先进,创新能力较强。
    7、连续三年没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
    四、评选程序
    企业自愿直接向协会申报,协会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后,在行业内公示征求意见,最终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表彰
    1、由协会商请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联名对入选企业授予“浙江省食品添加剂行业龙头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2、约请专业媒体对龙头企业进行采访报导。
    3、向政府相关部门推介龙头企业。
    六、其它暂行规定
    1、申报企业的经济指标以上报统计局上年度的数据为准,同时参考上上年度的指标。
    2、评选与表彰龙头企业每贰年(双年)一次,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4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复评。
    3、评选与表彰活动暂不向申报与入选企业收费。
    4、目前本办法面向会员企业。
     
     
    2008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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