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下文简称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延续生产许可应向哪里报送申请材料
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杭州市文北巷27号)报送。也可以网上申报:
http://www.zjfda.gov.cn/(公众服务版)
2、生产企业申请延续生产许可要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提交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延续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企业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监督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生产企业申请延续生产许可材料应在何时申报?
答: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
4、有的企业,既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又生产保健食品或者普通食品,还生产别的如化工产品、医药产品,那么怎么做才体现“一企一证”原则?
答:一企一证,指的是同一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应当取得同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许可的食品种类包括普通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但不包含食品范筹以外的产品。
5、生产多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企业,现在有的品种生产许可即将期满,必须申请延续,别的品种生产许可期还未到,这些未到期的品种可以随许可期将满的产品一并申请延续许可吗?
答:可以一并申请延续许可,也可以到期一个申请一个。新申请延续许可的产品,将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上添加。
6、企业申请到延续使用的SC许可证后,还存有未用完的QS标识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10月1日为止。生产企业怎样做才能避免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用者和监督检查部门对“证包不一”的可能误解。
答:原QS标识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10月1日为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在新版证书的副本上标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应随产品向经营者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7、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6年第2号公告《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中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企业在申请延续许可时,还需经过企业所在地的县、市食药监管局转报吗?
答:企业直接向省局申请延续生产许可。
8、食品添加的生产许可管理有专门法规吗?
答:《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管理原则、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
9一家企业既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又生产普通食品,其延续生产许可是否应分别向不同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食药监管部门申请,还是可以一并向省食药局提出申请?
答:既生产普通食品又生产食品添加剂,以及已经取得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在2015年10月1日后新增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省局按照食品添加剂类别受理申证、延续换证、变更申请。
注:(本刊编者的话:以上问答选自5月12日省食添配协会举办的行业新法规报告会上的问答,本刊只汇总其中相关食品添加剂申请延续使用许可、换发SC证的部分,但未经报告人审核,读者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协会秘书处何春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