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协会名称: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
  • 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保椒路213号
  • 机构代码:50187361-9
  • 网址:http://www.zjstp.org
  • 联系人:徐先生
  • 电话:86522184
  • 传真:86522184
  • 邮箱:zjtjj184@sina.com

  • 微信"扫一扫"

    关注食品,关爱健康,享乐每一天!

    当前位置:首页 标准和法规 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08-27 10:17:41 浏览量:


    2015年04月24日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50.26 KB 下载次数: 次]
    点击下载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ar

     


     

    上一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下一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浙江省食品添加剂与配料协会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 Resverd 浙 ICP 备07004189号

    顾问单位: 省经贸委轻纺办,省质监局标准处,省卫生厅卫监处